簡短版本
- 五種包裝格式。三種抽取式袋裝只在 20 公分系列生產:上抽、上下抽、下抽大包。盒裝與隨身包在 20 與 30 公分系列都生產。
- 摺法決定包裝。只有 1/2 摺法能作成抽取式包裝。盒裝是 1/4 單張包裝,隨身包為 1/4 或 1/6,兩者都以手取用。
- 兩種組合在報價前就已固定。10 × 20 公分不作成下抽式大包;隨身包涵蓋兩個系列的所有確認尺寸,從 10 × 20 公分到 30 × 30 公分。
- 核可發生在實體樣品上,包裝、摺法、印刷稿、標籤、條碼與紙箱一起確認,而不是一項一項來。
最後檢視:2026 年 10 月 18 日。數字為本頁表格所用者。
03
包裝與取用
這條產品線上的洗臉巾以三個軸向分類:包裝格式、摺法與纖維。本節涵蓋前兩者,而且兩者連動——包裝格式決定摺法。纖維是第三個軸向,見產品頁的表 1。
| 包裝格式 | 摺法 | 尺寸系列 | 洗臉巾如何取出 | 要確認什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上抽袋 | 1/2 | 僅 20 公分 | 抽取式包裝。交疊堆疊置於膜袋中,每片從上方開口抽出。 | 開口型式與尺寸、張數、膜材結構、印刷與裝箱數。 |
| 上下抽袋 | 1/2 | 僅 20 公分 | 兩端各有開口的抽取式包裝,可依擺放方向從上方或下方抽取。 | 哪一端朝向客人、哪一端在櫃檯後使用、開口尺寸、張數、膜材、印刷與紙箱。 |
| 下抽大包 | 1/2 | 僅 20 公分,10 × 20 公分除外 | 抽取式包裝。底部有一個開口的較大包裝;包裝立起,洗臉巾向下抽取。 | 張數與包裝重量、是否無支撐可站立、開口尺寸、膜材、印刷與紙箱。 |
| 盒裝 | 1/4 | 20 公分 · 30 公分 | 單張包裝。盒中放 1/4 摺疊的堆疊,洗臉巾以手取出。這條線上不作成抽取式包裝。 | 張數、紙板等級、是否需要視窗、印刷與紙箱。 |
| 隨身包 | 1/4 · 1/6 | 兩系列所有尺寸 | 單張包裝。小包通常可重複黏封,內裝 1/4 或 1/6 摺疊的洗臉巾,以手取用。 | 包的結構與封口、張數、印刷,以及是零售販售或服務使用。 |
摺法規則
- 這條線的摺法
- 三種:1/2、1/4 與 1/6。
- 對摺兩次
- 僅盒裝。摺兩次,洗臉巾以手取出,這使盒裝成為單張包裝。
- 六摺
- 僅隨身包,作為同一包中 1/4 摺法的替代。仍是未交疊的平疊、以手取用,因此不會讓包變成抽取式。
- 對摺一次
- 三種袋裝:上抽、上下抽、下抽大包。
- 抽取式包裝
- 僅 1/2。若流程需要洗臉巾從開口出來,包裝必須是這三種袋裝之一。
- 各格式的系列
- 抽取式包裝只在 20 公分系列生產。盒裝與隨身包在 20 與 30 公分系列都生產,且隨身包涵蓋兩系列所有確認尺寸。
摺法與系列指向同一方向。30 公分洗臉巾進盒裝或隨身包,而這兩種包裝採 1/4 或 1/6 摺法,因此洗臉巾以手取用。這條線上沒有任何 30 公分尺寸作成抽取式包裝,不論張數或膜材結構。這些格式內有一個尺寸層級的限制:10 × 20 公分不作成下抽式大包。其餘每個確認尺寸都在其系列允許的包裝中生產。
有開口不等於抽取式
在這條線上,包不是抽取式包裝,盒也不是,不論封口看起來如何。可重複黏封的包能再封上,但巾面是平摺而非交疊,因此無法據此規劃彈出式流程。盒是 1/4 單張包裝:打開上蓋,取出一片。當流程需要一片接一片從包中抽出時,決定權在摺法,而不在包裝。
我們的專案對各市場格式的觀察
在我們的洗臉巾專案中,20 公分長、1/2 摺法裝在上抽袋,在東亞很常見;30 公分長、1/4 摺法裝在盒中,在歐洲與北美較常見。這是我們的專案觀察,不是市場研究,也不是規則:格式仍然跟隨你供貨的櫃檯、療程室或零售貨架。
在包裝報價前確認這些
- 包裝格式(五種之一)及其承載的摺法
- 尺寸系列——會抽取者為 20 公分;盒或包為 20 或 30 公分
- 每包張數,以及每箱張數
- 展開尺寸,以及包裝必須容納的摺疊尺寸
- 該格式若有開口,其開口型式;以及是否需要封口
- 印刷稿、標籤、條碼,以及條碼屬於誰
- 紙箱尺寸、標示與堆疊方式
在我們的專案中,隨身包通常裝 5 到 10 片。這是報價的起點,不是固定張數:張數會與包的結構、摺法與印刷稿一起確認。
選擇紋理本身不包含專用模具或在巾面壓印標誌。若專案需要自己的壓紋圖案,那是要與規格一起提出的獨立問題,而不是選了 plain、pearl 或 F 就自然成立。
出自貨架筆記:包裝詞彙沒有標準——121 個零售頁面中有 49 個從未寫出包裝格式,而寫出的頁面對同樣五種概念至少用了 18 種不同名稱。
同樣出自貨架筆記:五十張是預設——110 個零售頁面的中位包裝為 50 張,寫 60 張的頁面集中在日本與韓國。
04
在相同條件下比較樣品
樣品比較只有在樣品一次只差一個變數時才有意義。這是我們建議買方留下的紀錄,也是製造商討論樣品時依據的清單。
先設定條件
- 記錄每個樣品的展開尺寸與克重。
- 記錄纖維組成,包含混紡比例。
- 註明觀察是乾態或濕態,以及濕到什麼程度。
- 每個樣品使用相同水溫與相同接觸時間。
- 評斷表面與顏色時使用相同光線與相同背景。
要觀察什麼
- 以你自己的話描述手感,包括乾態與濕態。
- 在相同區域以相同次數摩擦後的表面起毛。
- 使用後留在深色表面上的落纖或碎屑。
- 水多快消失進洗臉巾,而不是它能吸多少。
- 濕潤時是否拉伸、變形或裂開。
- 它如何從包裝出來,以及包裝是否能再封上。
起毛與掉絮不是同一種缺陷
起毛是纖維在巾面豎起;布料看起來毛躁或粗糙,但結構完整。落纖是纖維或碎屑離開洗臉巾、掉到別處。洗臉巾可能起毛而不掉纖,也可能掉纖而不明顯起毛。請分欄記錄,因為處理方式不同:起毛主要是纖維組成與水針結合的問題,而落纖必須追到特定表面與用途。
這份清單是採購紀錄。它不取代實驗室測試、合規評估或任何認證,也不設定通過標準。若規格需要實測值,請在取樣前以書面議定測試方法與允收界限。
包裝表帶出的問題
三個問題直接從表 4 與摺法規則而來。它們問的是兩個軸向如何扣合,而不是哪種包裝更好——那仍取決於你供貨的櫃檯、療程室或貨架。
上抽袋與上下抽袋的差別是什麼?
兩者都是 20 公分、1/2 摺法的抽取式包裝。上抽袋有一個開口,在上方。上下抽袋在兩端各有一個開口,同一個包在貨架上可從上抽、在櫃檯後可從下抽。
哪一端朝向客人是包裝的決定,不是洗臉巾的決定:洗臉巾、摺法與張數兩者相同。這就是為什麼當一個包要同時服務前場貨架與後場檯面時,值得問第二種格式。
隨身包承載哪些摺法?
隨身包採 1/4 或 1/6 摺法,兩者都是非交疊的平疊,由人以手取用。盒裝只採 1/4 摺法,其他不行。
1/6 摺法只留在那個包裡。這條線上沒有任何袋裝承載它,因為袋裝需要 1/2 摺法才能讓一片接一片從開口抽出。因此把 1/6 摺法配上抽取式袋裝的需求,等於要求這條線不生產的組合;而隨身包用 1/6 摺法則是正常訂單。
不換包裝能換摺法嗎?
不行。在這條線上摺法與包裝是同一個決定:1/2 摺法只能用於抽取式包裝,1/4 或 1/6 摺法只能用於單張包裝。先選包裝再決定摺法,就會得到這條線不生產的組合。
所以兩者要一起讀:在樣品上、在書面規格裡、在包裝報價中。若流程需要洗臉巾從開口出來,摺法就在那一刻定案,包裝再跟著定。